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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23-01-10 15:51:49

2022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宗违规行为及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7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真灼)于2020年11月以0元价格受让辽宁九木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ST真灼向辽宁九木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108.75%,构成重大资产重组,ST真灼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五条、第六条。2021年4月,ST真灼与他人共同设立子公司上海真泰,ST真灼认缴出资2450万元,持股比例49%,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37.57%,公司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真灼、时任董事长王建伟、时任董事会秘书谭钊礼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桥架)2021年度存在两笔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案累计金额2139.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8%;2022年度存在三笔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案累计金额5777.7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94%。美特桥架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美特桥架、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尚新春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能源)于2014年10月挂牌时,自然人刘某庆等三名自然人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深冷新能源代持挂牌公司股份714万股,占挂牌时公司总股本的17.85%。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永军、时任董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晓文、时任董事闫红伟、王文堂、时任副总经理张秀蕊等在内的13名自然人为130人代持深冷能源股份,合计代持1,168.364万股,占挂牌时公司总股本的29.21%,以上代持未在挂牌前清理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在2015年定向发行中,张之新、杜兴慧、娄卫国、祝兴昌等四名认购对象为27名自然人代持深冷能源股份194.4万股,深冷能源知悉且未在定向发行文件中披露代持情况。此外,挂牌时,时任控股股东深冷新能源的股权存在代持,致使挂牌公司股份间接被代持,该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时任董事桂琳、时任监事程蕊参与间接代持,未进行告知。深冷能源股份存在直接代持及间接代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时任控股股东深冷新能源、时任董事周永军、王晓文、闫红伟、王文堂、桂琳、时任监事程蕊、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秀蕊参与并知悉代持情况,时任董事徐豪、时任监事李高宣、杨录泷知悉代持情况,以上主体均在挂牌申请文件及定向发行文件中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我司根据有关规则,对深冷能源、深冷新能源、周永军、王晓文、闫红伟、王文堂、桂琳、程蕊、张秀蕊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徐豪、李高宣、杨录泷、张之新、杜兴慧、娄卫国、祝兴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是我司对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1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认购对象签订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挂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时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二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三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披露收购进展。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 新三板
责任编辑: 安智慧 IF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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